-1993年,市政府通知,接江苏省人民政府1993年1月19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县级),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省直辖。暂仍由南通市管辖,实行计划单列。29日,市委决定,将中共南通县委员会,南通县人民政府分别更名为中共通州市委员会、通州市人民政府。
-1993年,市政府通知,接江苏省人民政府1993年1月19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县级),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省直辖。暂仍由南通市管辖,实行计划单列。29日,市委决定,将中共南通县委员会,南通县人民政府分别更名为中共通州市委员会、通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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