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南通市区、通州区、启东市、海门市属省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为960元;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属省二类地区,从700元调整为790元。

发表于: 2022-02-23
来自 南通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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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南通市区、通州区、启东市、海门市属省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为960元;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属省二类地区,从700元调整为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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