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斌表示,要聚焦法治南通建设的薄弱环节,不断规范行政行为
11月30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在通召开全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总结南通行政行为自我纠正试点经验和工作成效,就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省域全覆盖、更加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进行部署。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梁武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王晓斌出席会议并致辞。
2021年7月,南通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构建规范化的自我纠正制度体系,为及时有效化解各类行政争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深化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创造性、可复制的探索实践。《意见》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对发现存在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问题,要依法主动及时纠正,对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要依法及时给予补偿、赔偿。该制度实施以来,南通各相关单位坚持以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引领,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以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规范执法,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全市行政案件收案数与行政机关败诉率“双下降”、调撤数与服判息诉率“双上升”的良好局面。
王晓斌表示,我市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依治办、省法院、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的经验做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聚焦法治南通建设的薄弱环节,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等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路径、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提供更多的南通智慧和力量。
会上,南通市中级人民院长刘坤、市司法局局长朱志强,分别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视角作制度推进情况介绍;海安市政府等四家行政机关和南通开发区法院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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